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和批准 (审批 加工处)
公开项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和批准
办事依据
原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发第314号)
办理条件
1、企业必须是守法经营;按时进资,履行合同章程的规定,不能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工人)企业从事加工贸易;
2、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良好;
3、涉及钢铁、农产品、天然橡胶关税配额商品的管理。
办理程序

企业按要求备齐办理台帐所需的资料报主管外经贸部门初审后,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如企业的加工场地设在异地时,尚需报加工地外经贸审批机关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从收到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一份;
2.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一份;
3.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一份;
4.进出口合同一式两份;
第一次报批设立台帐需提供:
1.企业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联系电话
020-38920415
办公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中心415号窗
办事网址 www.gzboftec.gov.cn
投诉电话 020-38920415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
备注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办 广州市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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