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内 容 |
| 办事项目名称 |
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办理指引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
办理条件 |
一、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二、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
|
办理程序 |
一、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并领取收件回执;
二、到办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三、到办理窗口(或批复文件指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换领批准证书。 |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提交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材料的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
需提交材料目录 |
申请变更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一、合资(合作)企业(下称企业)关于本次变更的申请书;二、企业所在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呈批请示);
三、企业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事项的决议;
四、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合资(合作)各方签订的关于本次变更事项的补充(修改)合同及章程;
六、企业已通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已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中方材料
1.企业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中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十一、企业外方材料
1.外方的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十二、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办理股权变更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其他投资者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
三、如受让方为新的境外投资者,须提交该投资者的材料:
1、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香港公司提交经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如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明;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办理增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对本次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说明:企业必须在缴清注册资本的条件下才可申请增资
|
|
表格名称 |
无 |
联系电话 |
020-38920417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 |
受理窗口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17号席位 |
| 办事网址 |
www.gzboftec.gov.cn |
| 投诉电话 |
020-81097869 |
| 投诉处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备注 |
外资企业的变更参照本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