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贸管处摘自商务部网站)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办 广州市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协办
Copyright © 2004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