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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货协综字〔2008〕第52号)转发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在经营活动中做好贸易风险防范工作,并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进行投诉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贸易经营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货协综字〔2008〕第52号)
广州市外经贸局
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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