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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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货协综字〔2008〕第52号)转发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在经营活动中做好贸易风险防范工作,并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进行投诉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贸易经营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选择合法货代物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货协综字〔2008〕第52号)

 

 

广州市外经贸局

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八年六月二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办 广州市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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