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举办企业与电子商务讲座的通知》(粤外经贸发函〔2008〕69号)转发给你们,请有需要的单位、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广州市外经贸局
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