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内 容 |
| 办事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 |
办事依据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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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二、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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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到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三、到受理窗口(或批复文件指定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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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10元/份(粤价费字[1993]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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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所提交资料完备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材料的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
需提交材料目录 |
一、原公司所在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呈批请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办理公司分立的申请书;
三、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四、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五、原公司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原公司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债权人名单;
七、分立后各公司的合同、章程;
八、分立后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者的委派文件;
九、因公司分立拟新设公司所在区审批机关的意见(如公司分立需要异地新设公司);
在审批机关做出初步批复后,需提交:
十、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
十一、公司把分立事项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十二、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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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
无 |
联系电话 |
020-38920417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 |
受理窗口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17号席位 |
| 办事网址 |
www.gzboftec.gov.cn |
| 投诉电话 |
020-81097869 |
| 投诉处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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