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举办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制度讲座的通知》(粤外经贸发函〔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需要的企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参加。
广州市外经贸局
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