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举办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制度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举办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制度讲座的通知》(粤外经贸发函〔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有需要的企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参加。

 

  广州市外经贸局

  对外贸易发展处

 

  二○○八年九月三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办 广州市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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