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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外经贸合函〔2010〕7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外经贸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10〕3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有何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合作处)反映。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张丽萍、阮志良
电话:88902522,81070579
手机:13802957609
传真:81097657
粤外经贸合函 〔2010〕 33 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州、江门市外经贸局,珠海市科工贸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 〔 2010 〕 1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卫发明电 〔 2010 〕 16号文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商务厅局、检验检疫局 〔 辽宁检验检疫局发大连、山东检验检疫局发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
随着春节临近,由国外疟疾高流行区归国人员日益增多、输入性疟疾病例也在增加。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 月,江苏省从赴尼日利亚务工归国人员中发现疟疾确诊病例 13 例。为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春节期间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
卫生、商务、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沟通,重点了解春节期间集中返回的外派劳务人员信息,并及时相互通报输入性疟疾有关情况。疾控机构要对赴疟疾高发国家和地区务工归国的发热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告病例,同时加强对网络报告病例的监测,主动发现疟疾病例,及时处理疫情;外派劳务大省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询问发热病人有无外出务工史,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疟疾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通报,并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商务部门应要求外派企业主动向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及时提供春节期间从东南亚和非洲等疟疾高流行区集中返乡的外派劳务人员信息,便于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安排防控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包括外派劳务等重点人群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并将输入疟疾病例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商务、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5〕86 号)的精神,做好外派劳务人员健康保障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输入性疟疾防控
各地卫生、商务、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三部门联合下发的 《 关于做好输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 〔2009〕11 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在劳务人员的培训、派出、在外工作、返乡等各个环节建立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和蔓延。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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