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十二五”粤港合作升级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从2009年开始酝酿到4月7日的最终问世,仅历时一年。

 在徐徐展开的粤港升级版合作蓝图中,最令两地企业翘首的商贸合作领域将获得哪些新机?珠三角地区又将如何推动框架协议的顺利落实?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负责框架协议中涉及商贸内容编写工作的广东省外经贸厅相关负责人。

 框架协议拟定首个“十年规划”

 广东省外经贸厅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框架协议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高度对接。

 比如,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区域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粤港澳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的发展目标。

 框架协议则对目标任务具体化,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

 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

 具体到重点工作内容方面,对应规划纲要相关内容,框架协议相应提出了包括现代服务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比如,“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规定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搭建粤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等等。

 广东外经贸加速对接为了稳健推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广东省外经贸系统将四措并举,深耕粤港合作。

 广东外经贸厅上述负责人具体指出,一是要着力推动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在已经出台诸如《粤港关于促进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合作协议》及《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广东省将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包括引导港资加贸产业加快延伸价值链;鼓励港商来粤设立研发中心、总部和采购中心,加快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鼓励加贸企业扩大内销;稳步实施加贸“双转移”战略。

 二是,为香港企业来粤投资和在粤发展创造新空间。广东省已于今年1月公布了30项支持港澳台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广东将力促港商来粤投资,推进粤港服务业更紧密合作,推进在粤的港资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推动广东企业利用香港平台“走出去”。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信息中心、贸易中心、物流中心等优势,使其成为广东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载体和区域。

 四是,联合搭建平台,联手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今年,广东将继续发挥香港作为广东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商贸平台优势,与港联手建立健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利用粤港商贸通等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两地企业开展网上贸易,抢占国际市场。此外,双方还将联合举办粤港交流会、联合推介大珠三角等系列经贸活动,并组织港资企业参与“广货全国行”等内销拓展活动。

 

 (来源:2010年4月12日 在线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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