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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网上预审

网上申请流程
一、用户帐号注册申请(如用户已有帐号,可略过此步)
1.在网站首页右下方,点击“注册”按钮,请按各栏目要求填写表中各项,并请选择“企业用户”,以便选择您所欲申请的电子政务项目,可多选。最后提交。
2.用户帐号申请成功后,马上生效。此时就可以运用此帐号在我们网站申请您的项目了。
二、合同登记申请
1.进入“电子政务”--“网上受理”,点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进入“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网上预审”页面。
2.如您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屏幕的下方点击“申请此项业务”(若未登录,请先输入您的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进入“自由技术出口统计申报单”表格页面。
3.点击“开始填写资料”开始填写,请您正确填写您的内容,如有不明,可参考我们的表格样例
4.申请成功提交后,将会产生一个受理号,您可根据此受理号查看您业务的办理情况。
5.填写表单后,您还可以通过Email方式传送相关的资料。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点击表格提交完成页面的“现在发送Email”,然后在所打开的Outlook Express窗口,添加相应的附件资料,当然这需要首先配置好您的Outlook Express的默认邮箱,具体如何配置Outlook Express 请查阅帮助
(2)直接登录您的邮箱所在的网站,选择“发邮件”,在“收件人”栏填写"jsckht@gzboftec.gov.cn",“主题”中填写您的受理号。
如您的邮箱为abc@163.net,请打开www.163.net,输入您的邮件帐号和密码,进入邮箱,点击左边的“发邮件”,填写好收件人和主题,在点击“附件”粘帖相应的文件。
注意:1)您的邮件附件内容最好是以压缩文件(只限于用Winzip,Winrar压缩软件)形式发送,这样可提高您的发送效率;
*请注意你所发附件的大小,因为有些邮箱(尤其是免费邮箱)是限制每次发送邮件的大小的。
6.邮件发送完毕,则您的申报已完成。您可通过受理号查看您的业务办理情况。
三、项目办理情况查询
第一种方法:您在首页左侧的“受理查询”中直接输入您的受理号,进行查询;
第二种方法:进入“电子政务”--“网上受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在登录页面中,输入您的帐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进入“技术出口合同登记”页面。在页面的下面点击“查询所有业务”,在查询结果中根据受理号进行查看。
登记对象、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登记对象
  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且所转移技术不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规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属自由出口的技术。
  技术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技术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在线登记
  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签订后,技术出口企业可直接在我局网站(http://www.gzboftec.gov.cn)进行合同登记。企业可在网上填写有关表格,连同扫描后的合同从网上发给我处经办人,预审通过后将合同正本及其他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送我处。对符合合同登记要求的,我处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三、办理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式1份)
  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
  5.境外公司的资格证明。
四、自由出口的技术出口项目经核准后,由市外经贸局发给《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申请人凭《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和承诺
  1.登记机关自收到合同登记申请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核准,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2.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出口管理职责中,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外经贸局在收到申请文件3 个工作内通知技术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
六、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七、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331号)
经办和联系电话
主办:周木亮 88902312 传真:88900725
协办:区凤和 88902866
监督:江榕 、周庠宏 81097466 88902385
办公地址:东风西路158号13楼1303室 技术贸易处



注意:如附相关资料请Email至:jsckht@gzboftec.gov.cn
(*您得到的受理号作为邮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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