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登记对象
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且所转移技术不属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规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属自由出口的技术。
技术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技术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在线登记
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签订后,技术出口企业可直接在我局网站(http://www.gzboftec.gov.cn)进行合同登记。企业可在网上填写有关表格,连同扫描后的合同从网上发给我处经办人,预审通过后将合同正本及其他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送我处。对符合合同登记要求的,我处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三、办理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式1份)
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
5.境外公司的资格证明。
四、自由出口的技术出口项目经核准后,由市外经贸局发给《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申请人凭《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和承诺
1.登记机关自收到合同登记申请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核准,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2.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技术出口管理职责中,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外经贸局在收到申请文件3
个工作内通知技术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
六、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七、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331号)
经办和联系电话
主办:周木亮 88902312 传真:88900725
协办:区凤和 88902866
监督:江榕 、周庠宏 81097466 88902385
办公地址:东风西路158号13楼1303室 技术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