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程序
· 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或以上(前者申请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后者申请使用广东省财政预算资金);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程序(暂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3月底前(暂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广州市外经贸局(计财处)和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广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上年实际使用资金情况、出口总额、同比增幅等指标,对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批复。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由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广州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对外支付外汇的银行水单等。
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在线申报须知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时,应首先登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同时填写《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然后进行在线申报,填写《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及《申请报告》(即本单位本年度申请的各个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简要报告)。